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1、谷城县南河镇东坪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谭辉,在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违规向村民收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老河口市孟楼镇原民政办主任、福利院院长韩玉,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孟楼镇福利院五保供养金及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用于偿还其亲属经商欠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3、南漳县东巩镇口泉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蔡维俊,编造虚假资料,骗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将村集体退耕还林补贴资金据为己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宜城市南营办事处金山村原村委会委员、农经站长范生振,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申报冒领粮食补贴用于个人家庭开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宜城市郑集镇双龙村农经站站长李宗国,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申报并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用于个人家庭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枣阳市国土资源局车河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吕爱龙,以“场地使用费”名义,违规收取王某某等6户超面积建房占地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