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发挥广大教职工在评建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杜绝工作中的失职违纪行为,现对评建期间的考核奖惩规定如下:
一、各院系、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评建工作,把评建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密切配合,采取得力措施,保证思想到位,责任到位,精力到位,工作到位,认真落实各项评建任务。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团结带领师生努力实现评建目标。
二、全校教职工要以集体利益为重,以主人翁姿态,立足岗位,服从指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评建任务,为学校增光添彩。党员干部在评建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评建工作的重大考验。
三、评建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一)未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评建文件精神,评建氛围不浓,延误评建工作;
(二)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校或院系(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三)不按时呈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失真不实,粗制滥造。
(四)执行评建任务不力,整改不及时,工作质量低劣,严重影响评建进程;
(五)不履行岗位职责,擅离职守,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失职,或因教学、管理、服务质量差、效率低,给评建带来负面影响;
(六)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被确认为教学事故;
(七)评建期间,因主观原因,造成评建工作不到位,或政令不通畅,影响评建工作;
(八)其他直接或间接影响评建工作,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四、评建工作质量与年度考核、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等挂钩。对出现上款所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乃至纪律处分。受纪律处分的,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所在院系、部门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干部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评建工作质量与领导责任挂钩。情节严重的,各院系和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学校将对各院系或部门履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评建工作责任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领导干部档案,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对评建中完成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院系、部门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七、各院系、各部门要进一步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院系、部门实际,制订评建期间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或实施细则。
八、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