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职能,进一步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就规范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总支)纪检委员配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党总支纪检员的配备
各党总支应在总支委员中民主选出一名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具有一定政策法规水平的干部兼任纪检委员。纪检委员可以由党总支召开党员会议民主投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总支委员会协商选举产生。
二、党总支纪检委员的职责
党总支纪检委员在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校纪委的工作指导。其主要职责:
1、协助党总支书记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建立健全本总支内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的相关制度。协同党总支书记对新任科级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
2、监督本总支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本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及时向党总支和校纪委反映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总支和校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情况,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3、参加或列席本单位党政联席会、 二级教代会等会议,以及领导班子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了解情况、发表意见;参加本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加强同党员和群众的联系,倾听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合理诉求。
5、参加校纪委的有关活动,管理本单位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工作台帐,接受纪委业务指导和培训,完成校纪委和党总支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配齐党总支纪检委员的工作。各党总支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配齐配强纪检委员,支持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2、为了发挥好监督制约作用,党总支纪检委员不得由党总支书记、院长(主任)兼任。
3、各党总支务必于5月28前,将推选产生纪检委员的情况及人员名单报校纪委监察处,并送组织部备案。
4、纪委监察处将于本学期组织一次党总支纪检委员的专题培训,请做好准备。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