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处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成果,深处推进为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纠正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自我净化和自我提高的能力,按照鄂纪发【2013】14号文件规定,学校纪委决定在我校中层干以上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
全校中层以上党员干部。
二、清退范围
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
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个人自费办理并由本人使用的会员卡除外。
三、清退时限
党员干部持有的会员卡要自行退回发卡单位或送卡人。
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清退的,均应于2013年10月25日之前作出零持有的报告(见附件1)。个人零持有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由本人保存,一份交学校纪委备案。(地点:行政楼212室 联系人:王佩 联系电话:87943522)
四、活动要求
全校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清退会员卡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迅速开展好清退活动,确保清退对象不漏一个、清退范围不留死角,清退任务按期完成、清退过程不走形式。做到“零持有、零报告”,凝聚党心、民心,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政治生态。
学校纪委负责对清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未纠正、工作不落实的,责成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对此次清退活动工作结束后,再收受或索取会员卡的党员干部,从严从重处理。
附件:1.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