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改进 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皇冠盘网址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20浏览次数:329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深入开展调研。校领导要通过“走下去、请过来”的方式改进调查研究,深入院(系)、课堂、实验室、食堂、宿舍走访师生员工,协调解决问题,积极推动工作。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每学期至少要开展1次专项调研,调研形式不限,重在结合工作,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学校工作。

    二、密切联系师生

2.畅通意见渠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校领导联系院(系)制度、校领导联系专家学者制度、校领导联系离退休老同志制度、校党委常委联系民主党派制度、校领导听课制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等规章制度,认真倾听师生意见和建议。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开展“两访两创”活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公开办事项目,公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一般事项实行网上办理,并通过qq群、电话、bbs、部门邮箱等方式,广泛倾听、及时处理和回复师生意见。

三、精简会议活动

3.减少会议活动。从严控制全校性大规模会议和大型活动,统筹部署各类工作布置、表彰、总结、考核等全校性会议。可开可不开的则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则不单独召开。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专项工作会议,一般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部署落实,校领导不必每次出席会议并讲话。召开全校性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会议,需经校党委书记批准;召开全校性的院长(系主任)会议,须经校长批准;召开多部门协调会,须分管校领导批准,由党办、校办纳入会议计划。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组织到武汉市外开会。

4.提高会议实效。会议要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提倡开短会,讲实话,不讲空话、套话。会议只安排与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参加,可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席的会议,则不请分管校领导出席;可由分管校领导出席的会议,则不请学校主要领导出席。党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会议议题或事项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严肃会议纪律,严格执行缺席、迟到、早退通报制度。

5.节俭举办会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议经费开支标准和会议定点管理的规定,能够在校内举行的会议活动尽量安排在校内进行。学校召开的工作会议一律不挂会标、不拉横幅、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不摆放水果、不摆欢迎牌、不铺迎宾地毯、不安排茶歇、不安排迎宾礼仪人员。会议材料统一简装,尽量少发纸质材料,不发文具、笔记本以及布质文件袋等,做好纸、笔、台签等物品的回收使用。

    四、精简文件简报

6.减少文件简报数量。严格发文审批程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加强学校公文发布平台建设,所有公文原则上通过校园网或单位网页发布,一般不印发纸质文件(存档文件、涉密文件除外)。实行工作简报审批备案制度,各单位简报和其他工作交流类材料,除有保密要求之外,都应放置在本单位网页和学校电子简报交流平台上,少印或不印纸质简报。学校党办、校办统筹学校简报工作,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信息简报》统一报道学校重要工作。

7.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大力推行“短、实、新”文风文件简报要突出主题、简明扼要,做到言之有物、意尽文止。学校公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个别确需增加篇幅的重要文件,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各单位报送学校的请示、报告一般不超过1500字,若有附件,应围绕主题进行补充和说明。

五、加强出访管理

8规范出访活动。严格执行出访审批制度。校领导出访计划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在年初和年中各申报一次,经常委会审批后执行。公务出访要因事组团,规模不超过6人,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时间不超过10天。

六、改进新闻报道

9.改进新闻报道。校内各新闻媒体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进行报道,多宣传学校的创新举措、发展成果、师生员工的典型事迹。校领导参加的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会议报道要突出会议及活动实质内容,减化程序性报道的数量和字数。

七、厉行勤俭节约

10.节约办公经费。全校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勤俭办事业的思想,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之风。要加强办公经费管理,节水节电,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实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加强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年限。严禁随意或超标配置办公设备。

11.规范公务接待。公务接待坚持对口接待原则,严格遵守接待规定,从严控制招待标准。一般接待提倡不饮酒,工作日中午一律不饮酒。校内各单位之间不得以公务活动的名义相互宴请,赠送礼品。

12.规范公车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公务车,不得公车私用,不得私车公养。外出调研、考察、开会,一般安排集中乘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加强监督检查

13.明确责任分工。校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执行规定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切实抓好落实。

14.实行责任追究。学校把落实本规定情况作为干部述职述廉、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情节严重且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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