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校食堂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鄂教监[2013]15号)的要求,决定在我校开展专项清理自查自纠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1、不按规定收取教材费。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要求,重点整治强行统一配备教材、不及时进行据实结算和从中营利的问题。
2、违规设置函授站。对所有函授站进行清查,重点整治未经备案批准擅自设立函授站、成人高等教育与创收挂钩问题,对违规设立者一律撤销。
3、学校食堂、校园内部餐饮店脏乱差问题。重点整治餐饮工作人员无证上岗、卫生条件不达标、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4、收取与教学内容有关的电子阅览费。
5、服务性收费不按规定备案管理。
二、整治时间
11月20日至12月10日,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上报纪委监察审计处。12月底,在各地各高校进行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我校专项治理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清理行动。要以对教育事业高度的责任心、对人民群众诚挚的爱心、对解决问题坚定的决心,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出发,认真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认真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确保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2、坚决抓好问题整改。要以问题为导向,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以铁的纪律和铁的作风抓好问题整改工作,坚决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3、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认真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针对薄弱环节完善管理办法,不断完善食堂管理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建立长效管用的监督监管制度和机制。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监察处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