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省纪委《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鄂纪文[2017]11号)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损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全校集中开展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文山会海、照抄照转问题,财务管理违规问题等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持统一部署、分项实施,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整体合力;坚持挺纪在前,动辄则咎,对违纪违规、失职失责问题“开刀问斩”,形成强大震慑,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不断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为加快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作风纪律保障。
二、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各个专项治理分别确定治理范围。
(二)时间:2017年4月初—10月底。
三、治理重点和责任单位
(一)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
1.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部
配合单位: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
2.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
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
配合单位:纪委(监察处),组织人事部,宣传部
3.文山会海、照抄照转问题。
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
配合单位:纪委(监察处),组织人事部
(二)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财务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预决算管理、财务支出管理、资产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牵头单位:财务处
配合单位:审计处,资产管理处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
各牵头部门、校纪委(监察处)通过学校网站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和举报。各单位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照治理重点,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全面查找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条逐项整改。自查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坚持自查从宽原则,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配合单位联合组建检查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牵头部门定期汇总重点检查、信访举报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察处)。纪委(监察处)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违纪问题线索,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单位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健全制度规定,完善体制机制。纪委(监察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五、有关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专项治理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实行党委统一领导、牵头单位主抓、配合单位协助、纪委(监察处)监督执纪问责、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面,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谋划和指导推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专项治理活动紧紧抓在手上,对各项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指导。牵头单位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好各方面力量,务实有效推进工作。各配合单位要明确责任,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
(二)树立正确导向。坚持教育先行,把开展专项治理作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举措,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宗旨观念,弘扬务实重行、担当有为的优良作风。坚持表彰激励先进典型和通报曝光反面典型相结合,营造正向激励、反向警示的舆论氛围。完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实绩实效考核,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推动作风建设不断深入。
(三)突出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既查个人的问题,又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既查基层的问题,又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问题。重点检查要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对机关、窗口单位,以及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要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以突出问题的整改补齐工作短板,以具体问题的解决带动整体水平提高。
(四)严肃追责问责。纪委(监察处)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失职失责问题,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问责。对发现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专项治理的,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力的,要敢于“开刀问斩”,强化“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查相关领导责任;既查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又查各单位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真正以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五)按时报送工作资料。专项整治期间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须在两个时间点向校纪委(监察处)报送材料:
1.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自查及整改工作情况材料及相关表格。
2.2017年10月25日前,对工作进行总结,报送全年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及全年汇总表格。
监督举报电话:027-87943682
监督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