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端午”即将来临,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纪委六条意见,严防“四风”反弹,现就节假日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重申纪律规定:
一、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节假日是作风建设的重要节点和重要检验。各单位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严明纪律要求,始终保持“反四风”的高压态势,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一)严禁违规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二)严禁违规用公款搞互相走访、送礼、联谊等活动;
(三)严禁违规开支工会经费;
(四)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五)严禁违规收送礼金、礼品、消费卡;
(六)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七)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八)严禁公款旅游;
(九)严禁公车私用;
(十)严禁党员干部“带彩”娱乐。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从中央纪委、省纪委强力正风肃纪,点名道姓通报了一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体现了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信心和决心。每个党员干部都要清醒认识到,作风问题无小事,小事小节不能随便,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适应八项规定带来的“新常态”,尤其要狠刹节日期间的不正之风,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
(一)加强教育约束。在“五一”“端午”来临的关键节点,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紧盯节日期间公款吃喝、旅游、送礼、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从对照新《条例》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做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矩的模范,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二)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纪委监察处和各总支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将作风问题纳入纪律审查的重点,将问责追责作为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对违规违纪问题严查快处,并按要求上报省纪委。
(三)严肃责任追究。要突出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现有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所在单位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对违纪者进行严肃处理,而且要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学校纪委监察处、各党总支纪检委员如果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群众反映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纪委监察处、纪检委员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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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