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坚决整治当“太平官”、“混混官”、庸官、懒官等问题,按照省高校纪工委转发《关于对“为官不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纪办发[2014]9号)精神,学校将对“为官不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对“为官不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其位就要谋其政,为政之要在于为民服务。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少数党员干部借口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太严,紧箍咒太紧,反腐败太过,为自已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找理由,该抓的工作不抓,该管的事情不管,该担当的责任不担当,当“太平官”、“混混官”、庸官、懒官,此类“为官不为”问题是“四风”问题的突出表现,违背了党的宗旨和性质。“为官不为”问题割裂了反腐倡廉建设与改革发展的内在统一性,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对立起来,把清廉为官与事业有为对立起来,与“力度统一论”的要求背道而驰,是极端错误和十分有害的。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委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对“为官不为”问题的监督检查,督促本部门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有位就要有为,为官就要为民”的意识,切实做到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真正把强宗旨、转作风与抓改革、促发展统一起来,革“庸”为“能”、变“懒”为“勤”,除“混”为“为”。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对象和方法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时做样子、搞形式;
2.固步自封、不思进取,无改革措施、无创新办法,工作质量不高;
3.在其位不谋其政,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敢担当、不抓不管,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甚至相互推诿,不贪不占也不干;
4.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敷衍应付或执行不力,贻误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对有正当理由和依据提请办理、支持、配合、协助的工作,不办理、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造成“中梗阻”,群众意见较大,经调查属实的;
6.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吃拿卡要,或提出其他不正当要求、谋取私利;
7.思想散漫,纪律意识淡漠,工作时间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上网聊天、玩游戏、看视频、带彩娱乐;
8.其它失职渎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
全校党员及领导干部。
(三)监督检查的方法
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集中检查、信访受理、座谈考察等方式进行。
三、切实加强对“为官不为”问题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学校将把“为官不为”问题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实践活动中立行立改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对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和考评中强化对“为官不为”问题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负责干部考察、干部监督和考核评价中重点监督和考察干部是否有“为官不为”的问题;纪委监察处负责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为官不为”问题监管的再监督。
(二)畅通信访渠道,严肃追责问责。
学校纪委(监察处)设立举报电话:87943682、举报邮箱,接受并及时处理群众关于“为官不为”问题的举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为官不为”问题,特别是对师生诉求推三阻四、拖着不办,对事业不用心、对工作不尽心、对职责不上心、不落实、不违规违纪但也不担责、不作为等,学校纪委将依据有关党纪法规严肃查处,组织部门要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履行主体责任,对“为官不为”问题突出、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领导干部问责办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同时,要注意保护改革者,宽容失误者,鼓励干事者,充分保护好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立“为官不为”问题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制度。纪委(监察处)每月向省高校纪工委上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为官不为”问题数、处理人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典型案例。今年起将“为官不为”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内容,强化考核和结果运用。
纪委(监察处)
组织人事部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