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印发<2014年湖北省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迎接检查考核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四次全会精神,促进学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学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同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作风状况,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委(监察处)组织协调。
三、检查考核内容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内容
根据《湖北省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见《2014年湖北省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内容
根据《湖北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风状况评分细则见《2014年湖北省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分细则》(附件3)。
四、检查考核程序
检查考核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上报民意调查对象。2014年12月23日前由学校纪委负责,组织人事部、学工部、离退休工作处协助向省高校纪工委上报500名调查对象,其中领导干部100人、教职工200人、离退休干部50人、学生150人。省委高校工委委托第三方民意调查机构通过电话对上报民意调查对象进行调查。
第二阶段,自查。2015年1月5日前,学校纪委根据《2014年湖北省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评分细则》和《2014年湖北省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分细则》的要求对学校进行自查打分,并向省委高校工委报自查报告和有关资料。
2015年1月5日前,学校纪委根据《2014年湖北省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评分细则》和《2014年湖北省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分细则》的要求对学校进行自查打分,并向省委高校工委报自查报告和有关资料。
第三阶段,接受省检查考核组检查。检查考核时间为1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发布预告。2015年1月12日起,校办在学校网站和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发布检查考核预告并公布举报电话,连续发布3天。
2.述职述廉。2015年1月15日学校召开述职述廉大会,党委班子和班子成员进行述职述廉,党委班子的述职述廉由党委书记负责进行。
民主测评,测评表由检查考核组收回并统计票数。测评分为两类: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测评的对象为高校党委、高校党委书记和高校党委其他班子成员;二是作风状况民主测评,测评对象是高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
参加述职述廉测评的人员为: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机关各部门负责人,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离退休干部、普通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
3.个别谈话。考核组听取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评价;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作风建设、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的评价。
4.查阅资料。检查考核组查阅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方面的资料,并按照评分细则进行量化打分。
5.现场检查。检查考核组实地查看1-2个基层单位上年度检查考核中发现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学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工作情况。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14年12月28日